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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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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1.6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车库、车位、店铺、别墅为5.5%,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为5%。 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在全市执行,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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